官方出台19条房地产降税新政?事实是……

7月20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》。

其中包含19条针对房地产的降税政策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,提到:

●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

●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

●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

●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

●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

●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

●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

●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

●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

●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

●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

●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

●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%征收个人所得税

●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

●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……

是不是真的一口气出了这么多的新政呢?

其实这些政策都是过去陆续出台,并已执行的。

“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”,从1999年就开始执行了。

“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”,2016年执行的。

2016年发布了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
“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”,是去年新出台的政策。

《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明确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

“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减征契税”,现在契税已经在执行减征。

按规定应该是3%,各城市实际执行为1-1.5%。

“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、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”,也已在各地实施多年。

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也给出回应:

“此次《税费优惠指引》只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、汇总、指引,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。”

政治局会议刚刚对房地产定调,预计各部门都将有后续动作。

要重点关注住建部的“新动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