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哪些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

问:邯郸哪些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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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九条,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:(一)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;(二)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(三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拓展信息:

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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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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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:3118785/30868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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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福利处:3118919

养老保险处:3019507

失业保险处:3118782、31188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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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保障监察处:31112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