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(人民时评)-全球热点


(资料图)

把握好保护的全面性、系统性和相关性,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,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

我国的野生植物健康状况有所改善,脊椎动物受威胁状况的恶化趋势有所减缓,近500种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等级下降……不久前,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新版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》,实现对我国现有分布的高等植物、脊椎动物生存状况的全面评估和更新,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了科学基础。

部分物种濒危状况持续向好,生物多样性状况持续改善,是令人欣喜的变化。这得益于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尤其是基础能力的不断增强。为全面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与变化趋势,我国建立了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,针对关键生物类群的分布与迁徙特点,形成覆盖陆生脊椎动物、昆虫等多个类群及多种生态系统的专项监测网络。在此基础上,完善物种评估等级标准体系,查明物种受威胁等级并分析原因,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此次评估中,有595种高等植物和157种脊椎动物因相关数据得到补充,其濒危等级获得了更新评定,物种基础资料得到了极大丰富。

对生物多样性总体情况的掌握,为科学制定保护对策提供了重要依据。我国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,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,涵盖了95%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。与此同时,不断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就地保护体系,以及包括植物园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库、基因库等较为完备的迁地保护体系,二者可以形成一个有机衔接、相互补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。科学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,实施最严格执法监管,让一大批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。比如,得益于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不断增长,野生川金丝猴种群从2002年的万只,增加到目前约万只,濒危等级从“易危”降到了“近危”。

当前,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、监管机制不断加强、基础能力大幅提升,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。同时,要清醒地看到,有效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,必须为之付出不懈努力。

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,要把握好保护的全面性、系统性和相关性,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,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。一方面,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、各领域中长期规划,完善政策法规体系,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压实保护责任,提高保护成效。另一方面,要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,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,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,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,实现在发展中保护、在保护中发展的良性循环。

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,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增进人类福祉。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,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,生物多样性保护任重而道远。在巩固已有保护成果的基础上,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能力,多措并举、久久为功,定能有效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,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,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基础筑得越来越牢固。